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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12-19 15:34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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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邻水县鼎屏镇全域(包括广安高新区),城南镇新安村、高坪村全域城北镇罗锅铺村1组(邻水驾校培训基地)周边(今年新增区域)(注:区域图附后)。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6119日起施行,有效期5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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