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建议》(第1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建议
2022年,县民政局印发了《邻水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邻民发〔2022〕66号),将加强留守儿童监护工作确定为主要任务。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还要发挥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家庭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
此外,将进一步督促童伴妈妈灵活运用家长微信群,定期与父母微信沟通留守儿童目前生活状况、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父母微信视频、定期发布留守儿童活动照片,让父母及时掌握他们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给与更多亲情关爱。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做好源头治理,加强多部门联动,增加返乡农民工专项招聘会场次数,吸引年轻父母返乡就业,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二、关于“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
目前我县红十字会有筹集社会公益基金项目的职能,县关工委有“关心下一代关爱基金”项目用于留守儿童帮扶,县妇联在平时工作中按照职责范围也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支持、动员社会爱心人士主动参与。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研究此项建议,召开专题会,明确牵头部门,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社会力量;同时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营后,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心理辅导等关爱活动。
三、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的建议
2017年,我县印发《关于建立邻水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邻府办函〔2017〕41号),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印发《关于成立邻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邻府办发〔2021〕14号),合并了邻水县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及其工作职责。2022年,印发了《邻水县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邻未领发〔2022〕1号),规则中明确了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各镇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县未保办负责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各镇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县未保办对各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发挥督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恳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民政工作的进步。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