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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5-12 16:24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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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3232121

地  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川渝合作示范园

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绿科星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在川渝高竹新区规划范围内投资4.0亿元新建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医院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34573m2,规划建筑面积50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213.62m2,地下建筑面积14786.38m2,规划床位300张同时建设配套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评价,辐射部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环评。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以及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在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离开场地。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及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避免露天堆放;物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细颗粒洒落造成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减少废气排放,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施工期地表水影响及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含少量含SS、石油类污染物,施工场地设隔油沉淀池,场地废水及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场地做防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经临时化粪池收集进入园区管网。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三)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施工期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施工期间噪声源强值约在72~100dB(A)之间。为减缓拟建项目施工噪声影响,应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控制使用强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将噪声极大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拌和站,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项目地形起伏较大,填方量多于挖方量,无弃土外运。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废弃物一般是碎石、碎砖、砂土和失效的混凝土等,这部分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回收利用,或填坑平整低洼地,或用于铺路,物尽其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院区浑浊带菌空气、负压吸引废气、检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垃圾房异味、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等。院区浑浊带菌空气: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定期消毒,地面或物体表面消毒采用消毒液等喷洒、清洁,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各区域安装独立

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收集的空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灭菌处理后经排风井分别引至楼顶排放。

检验室废气:本项目设置A2型生物安全柜,检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含菌气溶胶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紫外线消毒,消毒后的废气通过排风井引至门急诊住院综合楼5F楼顶高空排放(编号DA001H=28mD=0.5m)。

检验操作在检验室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TA001)后,通过排风井引至门急诊住院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编号DA001H=28mD=0.5m)。负压吸引废气收集后与检验废气一并处理。

污水处理站恶臭:产臭池体采用地埋式密闭结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采用一套两级活性炭+紫外线消毒TA002)处理后,经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感染楼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处理后通过排风井引至感染楼楼顶3F排放(编号DA003H=19.1mD=0.5m);检验操作在检验室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TA003)后,通过排风井引至门急诊住院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编号DA003H=19.1mD=0.5m);负压吸引废气收集后与检验废气一并处理。

医废暂存间废气:每天对医废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室内设置紫外消毒装置,医疗废物日产日

清,交由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且医废暂存间设置有排风系统。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20000m3/h,净化效率大于85%,净化收集后的食堂烟气经专用烟道至后勤楼高空达标排放(编号DA004H=18.4mD=0.2m)。

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由通气管道在地面绿化带内排放,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停车场废气:地面设置生态停车场、种植绿色植物,地面停车场废气自然扩散;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排风机

就地设置,在地面绿化带中设置排放口,汽车尾气排风经竖井排出于地面绿化带。。

    •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项目行政人员生活废水、后勤人员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容积30m3)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检验科检验废液以及前三次清洗的高浓度废水均单独收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前三次清洗之后的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中和池3.0m3)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感染楼污水使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灭活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院区其余废水(包括污泥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400m3/d,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与邻水县坛高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COD250mg/L、氨氮25mg/LTP8mg/L)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后尾水排入湿地处理系统,经湿地处理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COD30m/L、氨氮1.5mg/LTP0.3mg/L),排入华莹中兴河待高竹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常运行后,进入高竹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CODCrNH3-NTP《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其他因子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版一级A排入华莹中兴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病人及陪护人员的社会生活噪声、车辆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发电机房、中央空调主机、污水站泵房、变配电房等的动力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树脂滤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含汞废物、 废过滤介质、废试剂瓶、栅渣、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废液、检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液、在线监测废液)、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储存于医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垂直入渗。厂区通过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风险物质在规范地点暂存,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规范操作;设置应急事故池。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项目已经取得邻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对《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邻发改2025]313号)。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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