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要全面履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程序。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公众列席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不得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国有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决策评估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做好归档管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每季度要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决策事项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定(试行)》对附件2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反馈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
附件:1.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