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邻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邻水县鼎屏镇全域(包括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镇新安村、高坪村全域。(注:区域图后)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