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住外贸主体,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就做好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物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邻水县内重点生产型外贸企业。
(一)在邻水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统计义务,进出口数据统计在邻水。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方向
对进出口过程中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物流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不超过50%)。
三、支持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邻水县商务局贸易促进股。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补贴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人:胡燕辉。
联系电话:0826-5082855。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邻水县商务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