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医保总额控费。通过合理测算和明确各协议医疗机构每月及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总额、次均住院费用、自付费用比例等指标,出台总额控费办法,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拨付、年终统一核算”的支付方式,对超次均费用、总额月控费用部分实行扣减,有效遏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完善病种付费制度。对住院分娩、尿毒症透析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据实报销和限额补助;对精神病患者住院实行按日付费,有效保障参保患者合法权益。
(3)落实特病救助政策。对特病患者实行网络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报销政策,并及时传输到金保网络,完善审核和监管,真正实现患病群众“应治尽治”。(县人社局侯凌杰 审签:廖春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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